一名男學生承認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理大被封鎖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被告被捕時沒有攻擊性物品,相信他只是一時衝動,受朋輩影響,又質疑有幕後推手將年輕人推向前線,因此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鄔梓龍案發時只有17歲,他被指在案發當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聯同一批示威者集結,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及展開圍捕,被告當場被截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