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交通警,2018年4月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超速駕駛私家車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電單車司機死亡,被告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區域法院今日裁定他罪成,判監33個月停牌5年。法官指意外中有無辜者被奪去生命,即使被告無案底,亦非有效的求情因素。
31歲被告唐建偉,案發當日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往沙田方向,在限速70公里的路段,以超過131公里時速行駛,結果釀成致命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