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生效至今有正面成效,舉報數字由2008年的8800宗,大幅下跌至去年520宗;最近3年經通訊局發出勸諭警告及執行通知後,一年内的重犯率不足百分之一,認為條例並非寬鬆。
梁仲賢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條例生效至今,共接獲3萬3千多宗懷疑違例的舉報,約一半投訴不成立,經調查後共發出的勸諭及警告信約1萬1千多封,只要發訊人願意配合要求並作出修正,通訊局就不會作進一步執行通知或檢控。他重申,條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希望透過教育,令發訊人符合條例要求,減低對市民的滋擾。
梁仲賢表示,部分投訴人因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令局方無法跟進。他提醒,《拒收訊息登記冊》共分為拒收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3項,如果市民不想接所有商業電子訊息,需分別登記3次。
梁仲賢又表示,近年人對人的促銷電話相對盛行,當局已就規管有關情況與立法會討論,大多議員表示支持,但亦有議員擔心會限制中小企接觸目標客群,目前仍未達廣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