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規管售賣機出售熱存和冷存食物,以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工作,展開主動調查。根據規定,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售賣機,須獲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現時獲簽發許可證的售賣機,主要出售咖啡、茶和鮮榨橙汁等非預先包裝飲品,以及需要溫度控制或於售賣機內進行簡單加工的即食食物。公署指,曾有傳媒報道指,有出售熱存食物的售賣機,溫度低於許可證訂明的要求,甚至有人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對食物安全構成隱患。

全港去年有417部持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較2018年的102部增加。食環署2018年至去年4月,共接獲97宗相關投訴。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食環署有必要確保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食物安全風險,保障市民健康,因此展開主動調查,包括相關的發牌及監察制度、執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