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4階段,今年9月1日將展開為期15個月寬限期,涵蓋範圍擴展至氣體煮食爐、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以及LED燈,至明年12月1日將全面實施。機電署署長彭耀雄表示,若市民每月需要繳交800元電費和燃氣費,全屋均採用第一級能源標籤效益家電、燃氣器具,對比全屋使用三級,每月可節省200至250元費用。

署方每年已進行500至600次市面巡查,檢查商鋪產品有無標示和獲得所需能源標籤、能源標籤是否合標準樣式等,未能達到會檢控;另外亦至今已抽查680多款市面產品,是否符合所標明的能源效益評級,若連續2次測試不達標,就會取消其評級資格。

能源效益標籤全面實施後  年省半個港島全年住宅用電量

機電署預計,第4階段實施後每年可節省約1.6億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約7.5萬公噸碳排放,連計第一至三階段計劃的8種電器,合共每年可節省約11億度電,相當於半個港島全年住宅用量。屆時標籤計劃下的家用器具,佔住宅總能源使用量,將由5成增加至8成。署方根據《氣候行動藍圖2050》,以2015年用電量比較,期望全港住宅用電量2035年之前減少至少一成,2050年前減少2至3成。

機電署又表示,現時符合一級能源標籤的窗口冷氣機,相較前年底全面提升評級要求前,已增加10倍,達過百款,反映計劃有效推動業界引入節能產品。彭耀雄表示,若市面一級產品佔比較多,代表產品技術成熟,就會考慮提升標準,又指雖然氣候暖化,對節能工作帶來巨大挑戰,但相信市民未來環保意識越來越高,產品技術水平也會相應提高,有信心可如期達標。

明年完成立法要求產品須達一定能效水平才能出售研究工作

機電署助理署長朱祺明表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檢討,預計明年會提升能源效益標準,2025年擴大適用電器範圍。他又指,不同國家已就未達最低能源效益標準的產品立法,本港亦正進行研究,期望明年完成並諮詢業界。朱祺明相信,立法主要針對目前第5級別產品,目前本港大部分產品已符合第一至三級能源效益級別,估計不能出售的產品少過一成,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