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控方證人趙家賢繼續作供,他解釋他和區諾軒當時說服首被告戴耀廷,不要求候選人簽署公開協議,是因為不想在《港區國安法》下,有借口讓當局取消參選資格,如果有人未能入閘,就未能反映集中票源的原意。不過,法官指戴耀廷曾指初選不違法,為何又會擔心會被取消資格,趙家賢就指,當時並未頒布《港區國安法》條文,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庭上控方展示戴耀廷向初選參加者的道歉訊息,戴耀廷在訊息中表示,不要求參加者簽署協議是自己的個人決定。趙家賢指,當時本土抗爭派「超級大意見」,又指本土抗爭派和傳統民主派之間,互信度不足,協調期間主要由戴耀廷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