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一間食店早前被揭發出售貓肉,40歲男租戶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以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等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10星期。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無犯罪紀錄,但由於是肇事店舖的商業登記人,因此不接納他參與程度低,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8周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部分刑期後判囚10星期。

漁護署早前聯同食環署展開突擊行動,在涉事的油麻地店鋪,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的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含有貓肉基因,漁護署其後對商業登記人作出檢控。

漁護署歡迎法庭裁決,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強調當局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任何涉嫌違法行為,會繼續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