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接獲求助,指有發卡銀行以信用卡持有人涉「嚴重疏忽」為由,要求自行負責被盜用簽帳的損失。有求助人指,去年被賊人偷去三張信用卡及身份證,已即日報警,期間涉及冒簽的支出30多萬元,其中一間發卡銀行以她涉「嚴重疏忽」為由,須償還被盜用期間的簽帳款項。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金管局應為「嚴重疏忽」訂立定義,避免銀行將損失轉嫁苦主,並認為銀行若發現不尋常交易,應先聯絡持卡人以取得授權,建議市民不時檢查信用卡扣帳情況,甚至拒絕銀行批出過高信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