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召開特別會議,有議員問到過去兩年有14萬勞動人口離開香港,但去年政府實際取消領取消費券資格只有8萬多人。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解釋,審視領取資格時會考慮有否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供款、過去36個月有否最少1日停留在港,身分證明文件是否由香港發出等因素。

李文成指,已委託獨立協辦機構抽查領取人士,在原先取消的25萬領取人士中,有18萬人覆核,當中有17萬人是移民回流或根本無離開香港等原因,符合資格,獲重新發還消費券,最終實際有8萬人被取消消費券資格,節省逾4億公帑。他又預計今年派發消費券的行政開支約4億元,與去年相若,預計有650萬人受益,會盡量減省行政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