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將廢除《僱傭條例》下,解僱無接種新冠疫苗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的條文。

勞工處指,隨著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衛生局和衛生署後,決定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在6月16日廢除相關條文,但強調在當日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都會被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