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女子,為了800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用作處理四筆合共50萬港元的電話騙案款項,她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扣減至1年。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話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期間發現被告蔡燕輝,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戶,其後戶口由他人操作幾個月,以換取報酬。廉署指,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