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女子,2018年應另一名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的朋友要求,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3個戶口,讓他人用作處理多筆合共60萬元的電話騙案款項;開戶時亦虛報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5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胡慶珠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以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以及她的病情等求情因素,可酌情扣減刑期。

廉署近期先後落案起訴3人。他們涉嫌參與冒充廉署人員電話騙案的洗黑錢活動,要求事主將款項存入聲稱是廉署人員名下的指定戶口。3人已認罪,分別判監4個月至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