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承認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2名僱員支付共約42萬元工資,違反《僱傭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2.6萬元,並須經法庭支付尚欠有關僱員的30.9萬元。
勞工處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僱傭條例》在法定期限內支薪,強調當局不會容忍有關行為,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