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公眾集體投資計劃存管人的新規定將於明年10月開始實施,相關存管人需在過渡期內重新登記。財庫局表示,在法例生效前的過渡期間,會加強有相關機構宣傳及提供支援。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過渡期太長,關注在條例實施前如何監管存管人,保障投資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諮詢期間有聆聽業界意見,業界認爲18個月過渡期時間較充裕,強調目前公眾集體投資計劃受證監會規管,但由於目前條例無法向違規的存管人採取執法行動,相信法例通過後,可直接規管存管人。陳浩濂又表示,將會有20間存管人公司以及約300名員工,需要在新規管法例實施前重新登記。
有議員關注會否有存管人在限期內無法登記,證監會表示,會與發牌科密切溝通,若存管人有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無法重新登記,會及時更換托管人,但相信發生機率很低。
亦有議員關注在新規定生效前,會否有國際投資者因此卻步。證監會表示,雖然現時是間接監管存管人,但一直行之有效,目前本港有900多個公募基金,投資規模超過1600億美元,加上證監會與英國、法國等多個海外監管機構有基金互認計劃,反映國際投資者對本港基金有一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