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傍晚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修訂包括在僱主一般責任條文下,可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極嚴重罪行,最高的罰款額由50萬提高至1千萬,最高監禁2年;至於以簡易程序被檢控的僱主及僱員,最高罰款分別增加至300萬及15萬。另外,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延長至9個月。
 
孫玉菡:修例體現良證善治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審議過程歷時逾8個月,猶如「玩過山車」,最終安全到達終點,亦展現了良政善治、共識政治的特點,孫玉菡在立法會會議結束後與法案委員會委員,包括勞工及商界議員見記者,表示今次體現了官方及勞資雙方的三方協作,議員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本著求同存異精神,讓香港向前行。
 
孫玉菡表示,勞工處會在條例實施後兩年進行檢討,包括整體的職安健情況、意外數字和法庭量刑情況等,強調會進行大型宣傳,提高業界職安健意識,並繼續和律政司合作,確保搜證和檢控精準到位,並爭取法庭判處合理及具阻嚇性的刑罰。

勞工界: 提高工傷罰款僅彰顯公義

工聯會陸頌雄表示,勞工界對罰則作出妥協,期望議案能順利通過。他表示,工傷意外不是冷冰冰的數字,家庭受到不可彌補的創傷,而肇事公司僅罰款數萬元,對失去親人的家庭並不公平。認為針對極度嚴重罪行或故意罔顧工業安全的公司,罰款1000萬僅可彰顯公義,希望法庭判決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

勞聯林振昇表示,近期的工業意外,包括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意外及安達臣道天秤墮下事故,勞工處均用盡6個月時間才完成調查,雖然政府將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建議的1年修訂至9個月,但總比原地踏步好,期望條例通過後,政府繼續檢視情況,若檢控時限仍然不足夠,或對於阻止工業意外的成效不彰,可考慮再修例。

商界冀政府就工業意外釐清僱主責任

自由黨邵家輝表示,相信條例最終會通過,雖然業界對於修訂職安健條例的反對聲音已經減少,但不代表他們同意將違反極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提高至1000萬,邵家輝表示,「意外一宗都嫌多」,不過若僱主多番提醒要注意安全,但員工沒有聽從,導致致命意外發生,責任是否由僱主全數負責,期望政府盡快釐清有關責任,又希望提高罰則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
 
新民黨冀改善「價低者得」招標文化

新民黨何敬康表示,修訂職安健條例的同時,更應該改善本港招標「價低者得」的文化,避免影響工程質素,建議加入社會責任及建設安全工作環境作為考慮因素。而針對曾經違法的公司,政府可考慮暫停他們的投標資格,相信對業界有更大阻嚇性。

選委界陳紹雄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加強罰則之外,要加強巡查執法,並提高業界安全意識,亦希望在工地引入創新科技,利用人工智能監察工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