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落案起訴兩名59歲女子共4項洗黑錢罪名,本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在2018至2019年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來港,涉嫌處理折合約2.8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2019年9月被捕。

這宗是自2018年7月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起訴涉嫌跨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人士的案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