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接獲市民投訴,指信用卡被盜後,發卡銀行未有積極跟進,事後要卡主承擔被盜期間的所有簽帳,涉款逾20萬元,不滿銀行在騙徒進行超出信用限額的交易時,未有進行攔截,變相令信用卡限額形同虛設。另有市民指,信用卡被盜後,銀行稱因保安理由,無法提供可疑交易的商戶地址,導致警方無法到案發商戶搜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有發卡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市民承擔被盜信用卡的簽帳,但「嚴重疏忽」定義由銀行自行演繹,造成不公,雖然金管局已同意為「嚴重疏忽」作出界定,但未有公布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