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連鎖快餐店前助理工程師,因隱暪利益衝突,將工程合約判給自己擔任股東的公司,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以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發在2021年,53歲被告當時擔任大家樂的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一個廠房的保安更亭工程及空調系統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他就兩項工程各提交3份報價單,兩次都建議批予領冠工程公司,涉及金額共約7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是領冠的唯一董事及主要股東,但從未向大家樂集團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