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部分地區星期三凌晨停電48分鐘,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不滿意港燈的表現,已要求港燈4星期內提交報告,機電工程署會督促改善。他又指,暫時未知港燈能否在《管制計劃協議》中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取得額外利潤,但已向港燈建議,一旦有額外利潤,應該悉數回饋市民,他相信港燈是有社會責任的公司,會慎重考慮。

謝展寰表示,今次事故反映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不適當,有改善空間,當局會在今年的中期檢討,與電力公司提出改良方案,除了考慮修復時間外,也要檢視事故原因和修復表現等。

議員促港燈交代會否將額外利潤回饋市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指,今次事故是由於港燈的人為錯誤,敦促港燈盡快交代是否會將額外利潤回饋市民。

港燈:難以預測會否取得年度獎賞

港燈晚上回應指,有關《管制計劃協議》內對於停電的「表現獎勵及罰則」的條文是按照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而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又指現時只是4月,難以預測會否取得年度獎賞,評論2023年的獎賞金額言之尚早。港燈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共同研究如何優化有關機制。

港燈早前解釋是工程人員維修保養設備時,意外將一條資料無標示的後備電纜通電,引發短路及電壓驟降。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表示,事件是人為低級錯失,情況罕見,認為後備電纜不應該無記錄,工程人員在現場維修,亦不應純粹依賴紀錄,需要了解當時情況,檢查電阻是否足夠才通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