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星期三凌晨的停電事故,引發社會關注兩電《管制計劃協議》中,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查詢時表示,2019至2021年的3年間,港燈因為復電獲獎賞2500萬元,中電就獲5360萬元;連同「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和「客戶服務」的賞罰機制,兩電期內合共獲得超過2.6億元獎賞,其中中電有1.79億元獎賞,港燈就獲得8320萬元。

根據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電年內如果在停電事故中,平均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將可獲0.015%的額外回報;如果復電時間介乎65分鐘至70分鐘,額外回報會減至0.01%;70分鐘至80分鐘就不會有額外回報,超出80分鐘才需要罰款。當局表示,港燈每年平均復電時間是54至55分鐘;中電每年平均復電時間就是48分鐘。

議員:港燈「完全唔畀面政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兩電所獲的獎賞數額誇張,反映有關的恢復供電條款不合理。他又批評港燈事後未有參考中電過去的做法,補償市民,反而強調會按條款行事,認為港燈「完全唔畀面政府」。他認為當局應將港燈今次處理方式記錄在案,在中期檢討再處理,不要讓漏洞繼續出現,盡快修訂機制。

當局:協議中期檢討今年內有初步結果

環境及生態局解釋,現行協議於2017年訂立,將持續至2033年,相信當時引入「恢復供電」賞罰機制的目的,是鼓勵電力公司在出現事故時,可以盡快修復及恢復電力供應。

當局重申,停電事故曝露了賞罰機制並不適當,已經與兩電展開協議的中期檢討,將提出修訂建議,例如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以更具針對性地鼓勵電力公司,在發生事故時可以快速修復,加強保障市民利益,預料今年內會有初步結果。

局方又指,不論港燈在今次停電事故是否有獎賞或額外賞金,作為對社會有責任的企業,港燈亦應考慮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

港島居民:港燈應下調電費加幅

有利東邨居民批評,港燈已年年加價,質疑賞罰機制下供電出問題,反而要給予獎勵,做法奇怪,認為政府應優先處理機制,港燈應解決內部運作問題。亦有居民表示,當晚事故若發生在早上將帶來更大損失,賞罰機制不應單純以復修時間計算,又希望港燈將機制下的獎賞回報回饋港島居民和商舖,甚至下調電費加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