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房委會計劃今年年中,收緊綠表申請者購買居屋的資格準則,在遞交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年起計,直至購買單位時,都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與白表申請者看齊。

另外,消息指,房委會認為已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公屋「富戶」已經不再是租戶,不應以綠表申請購買居屋,因此將規定持有房委會「定期暫准居住證」的人,不得以綠表申請者身分購買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