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殘疾人士專用泊位有被濫用情況,促請運輸署正視問題。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表示,自從運輸署在2021年1月起,將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使用資格,擴展至「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俗稱「灰證」的人後,傷殘人士由以往很容易找到車位,變成有九成車位都被「灰證」持有人使用,令傷殘人士難以找到泊車位。
江昌平批評運輸署推出政策前,沒有充分與持分者溝通。他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需要承擔刑責,但「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認為當局應該列明罰則。他又提出,法例應要求「灰證」持有人使用殘疾人士專用泊位時,需要接載的傷殘人士必須在車上。
傷殘人士照顧者倡「證跟人走」 不區分灰證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弱能人士及照顧者交通需要」工作小組召集人滕張幗駿表示,自己作為傷疾人士的照顧者,不會有時間去觀察有沒有「灰證」持有人濫用車位,認為是運輸署的責任。她又指,曾經有「灰證」持有人稱自己亦找不到車位,並提出一個傷殘人士就派發一張證件,劃一處理,不需要區分灰證。
陳家珮:運輸署提議推出智能咪錶打擊濫泊傷殘車位情況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表示,署方稱今年下半年會推出智能咪錶,泊車時需要使用傷殘人士的八達通,以確保「灰證」持有人在接載傷殘人士時才使用車位,重點打擊濫用情況。
對於申訴專員建議要限制「灰證」使用的車輛類型,陳家珮認為十分合理,因為有一些車種,例如跑車,根本不適宜用作接載傷殘人士。她認為,署方亦須檢討「灰證」持有人與傷殘人士的關係,只需向家人、復康中心職員等派發灰證,不應該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灰證。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雖然在2021年起,傷殘人士的泊車位由400多個,增加至500多個,但自從署方開放「灰證」持有人使用傷殘人士泊車位後,增加了約1千個「灰證」持有人,導致傷殘人士的泊車位供不應求。
陳家珮指,「灰證」持有人超時泊車等濫用情況很普遍,認為運輸署不能只有收到投訴時才進行調查,應該加強巡查及執法。她又指,署方稱至今撤銷了約30多個「灰證」持有人的使用資格,但「灰證」被撤後又可以重新申請,認為署方應該加強罰則,例如重犯後,永遠不能再申請「灰證」,以杜絕濫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