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要求法庭宣布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表示需時考慮,會在1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辭時表示,行政長官去年11月就《港區國安法》第65條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處理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但人大常委會未有直接解答,而是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和47條,認為不應該影響黎智英聘用Tim Owen。彭耀鴻又指,國安委無權以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和違反國安利益為由,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表示,黎智英一方誤解《港區國安法》第14條,指條文賦予國安委的權力廣泛,國安委有權在行政長官未有發出證明書之下,作出建議,而《港區國安法》亦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黎智英未有出庭,但他的女兒就有到場旁聽。高等法院出入口有多名反恐特勤隊警員戒備,法院外亦停泊多輛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