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就元朗721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早前被裁定2項虛假陳述罪成。蔡玉玲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裁決。
 
上訴方:如非違法不應拒絕申請
 
上訴方首先提岀爭議,認為規例無賦予運輸署署長拒絕發出證明書的權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如涉及有人用虛假的名字或資料申請,署長能否拒絕申請。 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分別問,針對法官起底,及八卦新聞關於明星外遇的報道,能否拒絕申請。陳政龍指,有例外的情況,但認為只要申請不涉及用作違法目的,署長都不應該主動拒絕申請。
 
上訴方:需平衡新聞自由
 
上訴方指,蔡玉玲申請的目的,是為了調查涉事車輛運送武器,用作犯罪,認為是涉及「交通及運輸事宜」,查冊是以往傳媒的做法,並非明知而作岀虛假陳述。上訴方又指,查冊不涉及很多個人資料,亦有其他方法保障,強調新聞自由同樣受基本法保障,需在兩者間作出平衡。
 
律政司:新聞調查不符合條例要求
 
律政司陳詞指,任何新聞調查,都不符合條例要求,不應透過網上申請,強調申請涉及的活動本身只可與交通運輸有關,背後的事件不應作考慮。
 
蔡玉玲:新聞機構已經不允許車牌查冊
 
蔡玉玲在庭後指不估計裁決結果,會以平常心看待,交由法庭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及個人私隱作出平衡。她又認為新聞界最惡劣情況已經出現,新聞機構已經不允許記者車牌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