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計劃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讓法官及司法人員,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以及司法公開及聆訊公正的原則後,在合適情況下,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2020年至去年,各級法院共進行1660多宗遙距聆訊,業界及參與者反應正面。她說,目前大部份刑事案件都不可遙距聆訊,而可遙距審訊的民事案件,亦未有明文規定各項安排,期望今次立法提供全面法律框架,強調即使通過立法,亦非所有案件均適合以遙距聆訊方式審理。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蘇婉玲表示,遙距聆訊及實質聆訊只是形式上不同,在本質上,以至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權力,以及參與者拒絕出席聆訊的後果等,都沒分別。她又說,為保障司法公開,建議遙距聆訊設旁聽安排,例如基於公共衛生或公共秩序等安全問題,不能進入法院的話,可考慮容許在法院以外遙距旁聽。司法機構建議訂立新罪行及罰則,以確保聆訊持正進行,將未經授權廣播或發布法庭聆訊紀錄的行為,一律列為刑事罪行。

律師會:不同意遙距旁聽須登記

律師會副會長余國堅表示,律師會支持條例草案的方向,認為司法機構應適時考慮,更全面擴展遙距聆訊的應用,並為法律界提供更多支援,提升科技應用。律師會前會長兼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則關注遙距旁聽須事先登記的問題,指現時在法庭舉行的實體公開聆訊,任何人都可入內旁聽,毋須登記,不明白為何遙距旁聽就有多一重手續。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提出,公眾透過網上登記、遙距旁聽時,較易用電腦「做手腳」,例如不當轉發訴訟內容、斷章取義等,擔心若監管不善,或構成頗大傷害。

梁悅賢回應指,在絕大部份情況下,有意旁聽的人士都仍然要親身到法院,透過廣場旁聽聆訊內容,司法機構只會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讓公眾在網上旁聽。她強調,非法攝錄、發布或廣播聆訊過程,屬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預期,相信大幅調高相關罰則後,可加強阻嚇性。她又說,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遙距旁聽人必須要登記,才能透過電郵獲取旁聽連結,認為在技術上有必要性,而非要將登記安排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