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2019年11月反修例事件期間,在理工大學附近參與示威被捕,早前各承認1項暴動罪,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各被告身處暴動現場壯大聲勢,涉及的刑責也不輕,但考慮到3人認罪,在案發時年僅16至17歲,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3人入教導所。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暢運道天橋集結,並與警方對峙,警方之後在翌日進行驅散,結果3名被告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