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前年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名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6名被告在高等法院認罪。被指是主腦、案發時17歲男生,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名被起訴時15至19 歲的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3名現年17至19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至於其他被告,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傾向判處監禁。將案押後至今個月25日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被指是「主腦」的被告,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