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下周一起推行新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按暑熱指數發出「工作暑熱警告」,僱主需就不同警告級別,安排工人休息時間或暫停工作。

當暑熱指數達30以上而不超過32,屬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戶外工作的紮鐵工人等極重勞動工作,要每工作15分鐘,休息45分鐘,搬運工人等重勞動工作,要每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當指數達32或34以下,就會發岀紅色警告,極重勞動工作要暫時停工,指數達34或以上屬黑色警告,重勞動工作要停工,其他勞動工作按警告級別,增加休息時間。

根據指引,如僱員在發熱裝置附近工作,欠缺抽熱氣設施,應增加員工休息時間;如為員工提出遮蔭設施及散熱設備,則可減少休息時間。

勞工處︰指引非強制 有意外可協助檢控

「工作暑熱警告」會由天文台發出,在天文台應用程式顯示,發出後會至少維持一小時,之後每小時更新。勞工處會加強宣傳,已設立專題網頁及24小時人工智能專線,並會向高危行業的工會加強宣傳。
 
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指,工作環境千變萬化,指引向業界提供重要參考,但並非強制,如果有員工因為中暑發生意外或有爭議,執法部門亦會參考指引,可按職安健條例作出檢控,勞工處會在2年後檢討指引。
 
馮浩賢又指,根據以往情況,估計會較多出現黃色警告,達到紅色及黑色警告級別的情況較少,建議僱主與僱員協商,避免安排工人在炎熱時間進行高危工作。

關注團體:暑熱警告或每小時轉變 執行有困難

工業傷亡權會中總幹事蕭倩文認爲,現階段指引屬建議性質是可以接受,但關注警告級別會隨氣溫每小時轉變,僱主要經常留意變化,勞工處亦未必有足夠人手巡查,造成執行上困難。
 
蕭倩文指,根據指引,只要僱主提供遮蔭地方及散熱設備,可減少工人休息時間,認為變相令僱主要「不停計數」,形容做法麻煩。她建議劃一制定標準,當氣溫高達某個度數,戶外工作工人就應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