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令條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並更清晰訂明現實和網絡世界的侮辱區旗或區徽行為,都可構成罪行。
草案將會列明,須在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區徽圖案的機構、區旗隨國旗下半旗誌哀的情況、升降區旗的規定等。修例亦建議,禁止倒掛、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並擴大禁用範圍,用於喪事則須特首事先批准。此外,草案亦列明,升區旗儀式的應有禮儀,包括面向區旗肅立及行注目禮等,並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