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工程中一名41歲分判商前紮鐵工頭,早前被起訴從2名工人收賄共5.9萬元,以協助2人繼續獲分判商聘用,前工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8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貪污屬嚴重罪行,不為香港社會接受,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又頒令被告須向案發時所屬的工程公司歸還賄款。
廉政公署就機場三跑項目,已落案起訴23名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13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外9人尚待答辯或審訊,1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