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計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江玉歡表示,富戶政策原意是更妥善運用資源,但有很多弊端,例如有人寧願降低薪金甚至辭職,以符合入住資格,輪候冊上的居民亦最少要等6年才能上樓;但入住首10年都毋須再申報資產入息,形成「難入難出」的問題,令公屋流轉相當慢,做法不可取,應從多方面檢討。
根據現行政策,若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房屋署會發「遷出通知書」,要求租戶遷出,江玉歡在電台節目指,這類住戶應該有更好的資源,有能力購買居屋或租住私樓,質疑相關「定期暫准居住證」最長有效1年是過長。她解釋說,一般業主要求租戶遷出,都不會提供長達1年的通知期,認為3至6個月才較合適。她又表示,為堵塞漏洞,住戶一旦達「富戶」標準,無論以甚麼方式轉移資產,都應該要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