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區議會改革小組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基本法》從無就區議會組成作出說明,甚至無提述「區議會」三個字,與《基本法》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完全不同,意味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都是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換概念,子虛烏有。

曾國衞又指,《基本法》有關區域組織的條款是「賦權性條款」,特區可選擇成立區域組織,但無憲制責任必須成立;而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並不具備立法、徵稅、監察政府等政治權力。他又指,區域組織的目的有兩個,分別是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自由黨張宇人提議將區議會改名為「區域地區諮詢議會」,又指未來每個選區將會擴大,認為需要提升選舉經費上限。曾國衞指,曾考慮是否要改變區議會的名稱,但區議會的名稱已經深入民心,不希望改名令市民感到陌生。他又指,選舉經費上限將會有相應調整,當局提交草案時會交代。

麥美娟:當局會成立委員會調查失職區議員

民建聯陳克勤指,自己擔任民選區議員期間,觀察到委任議員工作出色,但關注當局如何確保委任議員盡責工作,如果失職會否有懲罰機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將設立區議員的履職監察機制,由民青局長訂立指引,包括要求區議員遵守議會常規、準時出席會議等;並會訂立負面行為清單,檢查區議員出席會議的情況,以及區議員有否按會議常規申報等。如果懷疑有區議員失職,只要有3名區議員聯署向區議會主席提出,再由主席要求民青局長成立監察委員會,就可啟動調查,委員會共有5名成員,包括1名非區議員,以及4名非當區的區議員。

麥美娟又指,為免有區議會主席拒絕提議調查,區議員亦可在會議提出動議,獲區議會同意後,也可要求民青局長成立委員會調查。當局會因應調查結果,視乎嚴重性,向被投訴的區議員作出提醒,或者暫停職務等,停職期間不會獲發薪津,約滿酬金亦會被扣減。如果當事人覺得不公,可向政務司司長上訴。

狄志遠冀區議會含不同政治光譜

新思維狄志遠表示,改革方案的民主成份與今屆區議會有很大落差,指今屆區議會仍有部份議員來自傳統泛民主派,希望當局繼續保留不同政治光譜都可存在的空間。他又質疑,區議員的職責包括推廣宣傳政府政策,關注一旦市民對政策持反對意見,區議員可否如實反映。

曾國衞重申,基本法97條從無提及區議會要由選舉產生,亦從無提及「民主成份」,相關概念是被「僭建」到基本法。他強調,只要誠心誠意愛國愛港,當局歡迎任何背景的人參選,但不會刻意平衡不同政治光譜。麥美娟指,只要如實反映市民意見,不論是支持或反對都可以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