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代表團出席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議,回應有婦女團體早前撤銷遊行申請的關注,指香港市民的集會及遊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充分保障,但權利並非絕對或不受限制,行使權利時必須守法;而警方也一直按照《公安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公眾活動。對於委員會關注《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代表團表示,《港區國安法》規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港區國安法》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都符合這些方針。

至於委員會關注外傭轉換僱主的問題,代表團指,外傭可終止合約並申請更換僱主,但需離開香港並重新提交簽證申請,在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離港更換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