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禁止餵飼野鴿,當局建議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列明,除了野生動物外,任何人亦不得餵飼野鴿,並建議將條例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和監禁1年。

有市民指,經常見到有人餵飼野鴿,但多數是長者,認為罰款金額定得過高,建議政府應從宣傳教育入手,以及設法杜絕野鴿繁殖;亦有市民認爲除非當局派員加强巡查,否則提高罰則的效用不大。

當局亦計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金額定為5000元,同時會訂明漁護署長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條例相關的權力,讓政府可更靈活調配不同部門的人員執法,執法人員如有理由懷疑有人觸犯禁餵規定,可要求相關的人提供個人資料,執法人員執法時要出示委任證明。 當局計劃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如獲通過,修例會在明年第3季全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