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一名承認違反國安法的男子,就未獲全額刑期扣減的上訴許可申請。理工大學男生呂世瑜,承認2020年在網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由於港區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的案件需判處5至10年徒刑,因此原審判被告監禁5年半,在認罪後亦只獲扣減至判監5年,低於一般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呂世瑜其後不服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批,排期8月9日審理。

終審法院屆時將處理國安法條文中,情節嚴重案件需判監5至10年,是否有強制性;以及國安法是否容許,可就條文列明以外的其他求情理由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