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頒令,他在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不受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的影響,高等法院將在本周五早上裁決。
案件上月底開庭處理。黎智英一方陳辭時表示,人大常委會未有直接解答行政長官就《港區國安法》第65條釋法的提請,而是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和47條,認為不應該影響黎智英聘用Tim Owen,國安委亦無權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代表律政司一方就表示,《港區國安法》第14條賦予國安委的權力廣泛,國安委有權在行政長官未有發出證明書之下,作出建議,而《港區國安法》亦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