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土地契約將於2025年起陸續到期,政府計劃下半年提交草案,建議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當局計劃在每批地契的到期日約3年前,刊憲宣布是否續期,並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相關地契可獲續期50年,業權人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有約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將於2047年6月底同時到期;另有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將是最早一批在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如果用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將不可行,因此有必要簡化續期手續。

當局指,續期後將保留原地契條款,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及權利,都以原狀過渡。法例亦會容許業權人不接受地契續期,並提供修訂機制,容許政府由不續期決定改為續期,但就不可將已刊憲的續期決定改為不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近日已與立法會議員溝通,大多認為新例合理、簡單、易明,有信心可於明年中通過並頒布新法例,屆時將採用「特快」形式,處理2025年首批到期的地契。至於2047年6月30日到期約30萬個一般用途地段地契,發言人指大多涉及新界的土地。
 
發言人又指,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均會為地契續期,除非涉及巨大公眾利益,例如嚴重違反地契卻屢勸不改,才會列入「負面清單」;局方將個別通知地契不獲續期的業權人,不服者可上訴。發言人重申,無意透過地契續期處理違反地契的情況,地政總署職員亦不會逐個地段巡查,否則違背精減續期程序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