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事件理大外衝突,18人被控暴動,其中13人不認罪受審,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還押等候判刑。法官嚴舜儀頒下書面裁決,指所有被告身穿黑色上衣,帶備口罩等,逗留在暴動現場,以衣著向示威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壯大聲勢,從而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暴動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其中一名被告辯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上有記者字樣的頭盔及記者證,法官認爲告當時身穿黑色衣服及防毒面具,並非以記者身份出現在現場,認為他背囊內的反光衣、頭盔和記者證的作用等同替換衣物,用作改變外觀造型,認爲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在警方推進前,已經加入示威者防線,與警方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