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承認在酒店盜取女網友信用卡購物,並聲稱已拍下雙方的私密影片,勒索對方2萬元,早上被判監2年。案件原本由區院審理,早上移師到荃灣法院進行審訊,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斥責被告行為卑劣,違反女方的信任,以私密影片威脅,雖然影片未必確實存在,但已令女方惶恐,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27歲的被告陳子浩,透過交友程式認識26歲女事主,雙方曾交換裸照;案發當日,被告與事主相約到屯門一間酒店,他趁事主洗澡時,盜取對方的信用卡,翌日用以在便利店及超市購物,合共約1100元。被告在事主報失信用卡後,致電對方聲稱已拍下在酒店的私密影片,勒索事主2萬元,事主報警求助。警員趁被告提取勒索款項時,將他拘捕,期間被告拒捕,曾有激烈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