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下午開會,通過收緊公屋租戶的申報機制,以及將濫用單位者的禁申請期,由2年延長至5年。相關政策將於10月起實行。
新機制下,公屋租戶將由現時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縮短至每2年申報1次,包括居住狀況、是否持有本地物業等,並授權房委會向其他政府部門或企業查核資料。租戶亦須在本地置業後的1個月內申報持有物業,若拒絕申報,最嚴重可以被終止租約;若虛報,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富戶政策方面,「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將由現時1年減至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避免相關租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世襲制」亦同樣收緊,只容許租戶為最多1名成年子女加戶,若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額外加戶。
此外,公屋扣分制將在第4季起「加辣」,亂拋垃圾、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以及噪音滋擾等行為,會由現時扣5分增至扣7分;而原本扣7分的亂傾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等,將倍增至扣15分,增強阻嚇作用。
黃碧如:新改動非要踢走公屋租戶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政策目的是要打擊濫用公屋,將公屋珍貴資源分配給最有需要的市民,形容今次力度適當。她又指,房委會將善用科技處理申報及抽查,相信人手足夠。
黃碧如又指,難以評估騰空幾多單位,相信濫用仍屬個別例子,強調並非要踢走公屋居民。她補充,2017年修訂富戶政策至今,只收回3200個單位,亦只有約3萬個租戶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數量不多;認為針對富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則仍然適當,無須進一步收緊。
梁文廣:未來將針對境外資產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修訂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相信未來方向必定是加強協作防止租戶瞞報,只是現時礙於行政、執法方面困難,房委會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只能靠租戶自願申報。
梁文廣指,委員在會上一致通過相關改革,期望將珍貴的公共屋邨資源留給最有需要的市民。他說,現時逾80萬公屋租戶中,有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