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名懲教助理,涉嫌收受逾萬元賄款,將多項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囚犯和他的胞妹則被控行賄。案件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4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涉嫌在去年5月至8月期間,多次在沒有適當權限的情況下,與囚犯吳天文的胞妹吳樂澝通訊,從對方接收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再帶入荔枝角收押所,交給吳天文,以收受3筆合共1.01萬元的賄款。金永勤及吳樂澝,獲廉署准許保釋以等候答辯,吳天文就會在周三被帶往法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