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讀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控方就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不設陪審團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署理律政司長張國鈞指,修例令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上訴程序與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案件看齊,指就危害國安罪行,錯誤的無罪裁定會帶來極為嚴重後果,修例容許原訟庭在控方上訴時,糾正法律錯誤,並只適用在立法修訂生效後的裁決,不設追溯力。他説修例對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被告接受公平審訊權利沒有不利影響,亦不抵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張國鈞在離開會議室時,被記者追問正在審訊的民主派初選案,是否適用於修例後的上訴程序,他重申條例草案不設追溯力,至於何時完成修例要視乎立法會,政府會盡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