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推行強制舉報虐兒的機制,經常接觸兒童的福利、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別從業員,一旦發現兒童懷疑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立法會在下月14日審議,機制會在刊憲後18個月實施。
23類職業人士為強制舉報者
文件列出23類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和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的院長、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護、視光師、藥劑師、言語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等。勞福局解釋,指公共資源有限,希望由經常接觸兒童的受規管專業人士,作出「有質素的舉報」。
草案列舉兒童遭受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暴力造成身體損傷、誘使兒童參與性作為、嚴重威嚇令兒童感到恐懼、嚴重忽視基本需要而危及健康等。至於懷疑可能受虐,以及不涉及虐待但需關注個案,就不需要強制舉報,局方指,早前在諮詢文件提出的舉報3級制不會寫入法例,但會保留以制定指南,供舉報者參考。
不設舉報視限 有免責辯護及保障舉報者條文
勞福局指不會訂下舉報時限,要按每宗個案處理,但強調若發現兒童「滿身傷痕」,就應該立即舉報。
當局指,草案會列出免責辯護,如果當事人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採取行動保障兒童利益,就可以免責;舉例指可以先安撫被性侵的兒童的情緒,及避免再被侵犯後再舉報,若兒童主動要求不舉報,就不能被視為不舉報的合理辯解。另外,如果當事人合理相信已有人舉報懷疑虐兒個案,也可免責,但強調若無法確定同事已經舉報,就應主動舉報,指「報多好過報少」。
草案亦會加入保障舉報者的條文,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亦不得披露舉報者身分。草案會保障舉報者不會因為舉報,而招致法律責任,亦不會因而被斷定違反專業守則。
社署將設留宿幼兒中心 加強舉報者培訓
當局指,外地經驗顯示,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生效後,舉報個案可能會飆升,社署會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明年第一季啟用,可提供48個服務名額,每年可平均照顧192名兒童。社署亦正考慮增設另一間規模相同的留宿幼兒中心,加強宣傳招募更多寄養家長,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的供應。
另外,當局未來亦會增加強制舉報者的培訓,提供電子學習平台,推出2個課程涵蓋保護兒童及法律知識,提高業界識別虐兒個案的能力,有效履行舉報責任。
狄志遠冀有更清晰指引
轄下機構「童樂居」曾涉及虐兒事件的香港保護兒童會指,將為員工提供培訓為強制舉報做好措施,並已設立內部舉報政策,並保障舉報者的權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當局提出的免責辯護只偏重原則性情境,仍然缺乏細節,未能解決前線人員憂慮,希望法例生效前,有清晰指引。狄志遠預料法例生效初期,比現時會多數以幾十倍舉報個案,認為新增一間兒童寄宿中心並不足夠。
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有家長會帶同子女買藥,期間社區藥劑師就有機會接觸兒童,當兒童表現受驚,身上有傷痕,家長定期買消毒藥水等,就有合理懷疑是虐兒個案,但崔俊明認爲以分辨傷痕是意外做成或被虐待,建議政府提供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