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被控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以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判監4星期,緩刑2年,罰款3000元。
24歲被告涉嫌在去年9月17日,持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的身份,進入機場禁區,並在航班離港幾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要辦理取消離境手續。她其後在警戒下承認從未打算離境,當日是假裝成旅客入禁區,為朋友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