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她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上頒下書面裁決,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

裁決指出,查冊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選項,沒明確理由限制必須是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罰原則,和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法律保護,認為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裁定上訴人的陳述並非虛假陳述。
 
裁決亦指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碓,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為記者的上訴人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内,認為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陳國基:將因應判決檢視查冊程序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非常尊重法治,將依法辦事,相關部門將因應判決檢視程序。

蔡玉玲:上訴得直對新聞業界是喜訊

蔡玉玲表示,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對上訴得直感到開心及欣喜,認為裁決對所有記者及業界均是喜訊。她指,判辭很好地演譯了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所保障,指資訊流通對社會的健全發展必不可少,期望裁決能讓社會聚焦討論各行業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資訊。她又指,案件對新聞業界及新聞工作者均帶來限制,不過本地新聞工作者均遇到不同挑戰,但仍努力堅持、默默耕耘,對業界有信心,期望今次裁決能讓業界對查冊作合理安排。

蔡玉玲說,很多事物在近年無聲無息地消失,但心中信念仍難以被取走,認為過去幾年的堅持有意義。

記協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歡迎裁決

記協歡迎裁決,指新聞工作者為追查真相而被捕、被提告,甚至被定罪,實屬無稽,記者為查車牌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傳媒工作者進行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記協又指,雖然蔡玉玲上訴得直,但案件足以反映業界的艱難的現況,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以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歡迎裁決。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