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提出,申請禁止以任何方式,將歌曲的曲調、歌詞或曲詞,在網上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展示或複製等,以制止任何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入稟狀又指,相關行為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是香港特區的國歌,並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擁有本身的國歌,同時申請禁止相關煽惑、協助、教唆、明知而授權或准許播放等行為。
政府發言人表示,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強調今次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符合相關人權法案要求,只是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向公眾明確指出,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不應以身試法。發言人指,《願榮光歸香港》在2019年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可構成煽動的口號,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嚴重損害國家和特區;又指過往有不少事件,證明有關歌曲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但仍繼續被肆意傳播,強調為履行政府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因此決定申請禁制令。
狄志遠:港區國安法已保障國家安全 禁播屬「小動作」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防止市民妨礙政府施政、危害國家安全,看不到禁播歌曲有何價值,形容是「小動作」,並無需要,憂慮會令外界擔心政府越來越限制言論、出版及生活自由,期望律政司加以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