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女2019年11月在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一帶聲援示威,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涉事現場為商住林立的地區,被告的行為影響公眾安全,事件令現場一片狼藉,損失難以估計。

4名被告年齡由21至24歲,全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24歲被告因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另被加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警:理大衝突在油麻地拘213人 逾半暴動罪成

警方表示,案發當天,有人經社交媒體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試圖分散理大附近警力,營救校園內示威者,當中有約2千人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逾1小時,期間拘捕213人。全部人被控告暴動罪,並分拆成17宗審訊,112人已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85人判囚2年5個月至5年4個月,4人判入教導所,另有23人尚在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