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發展商在私人發展項目中興建及營運安老院,署任勞工及福利局長何啟明,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指,計劃本月底放寬現行做法,不再限制每幅地可獲豁免地價的合資格安老院舍數目,院舍總樓面面積上限亦會放寬至1.2萬平方米,另外在計算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時,可寬免院舍的總樓面面積,會試行3年後再作檢討,並計劃在今年內,為殘疾人士院舍制訂同類計劃。

何啟明希望放寬限制後,可增加發展商興建安老院的吸引力,強調要多管齊下增加院舍宿位,包括政府帶頭在公營房屋項目預留5%土地興建社福設施等。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譚卓姿指,原有鼓勵計劃在03年推出,至今只接獲7宗申請,承認以往提供誘因不足,行政工作不理想,現正計劃讓申請發展商,可同步進行城規會、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等程序,政府亦會主動聯絡發展商及社福團體提供協助。 發展局又指,在過去5年已經透過地契條款,提供10萬4000平方米安老院舍總樓面面積,在今年的3個賣地項目,亦要求中標發展商提供安老宿位。

勞聯周小松批評原有計劃推行20年來進展「龜速」,關注放寬後會否制定指標檢討成效。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批評計劃被動,成效「可有可無」,他建議政府在賣地條款,加入興建社福設施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