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需符合速度、重量、大小等限制,以及安全要求,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分階段開放在單車徑使用,計劃下半年展開法例修訂草擬工作。
政府建議受規管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最大淨重量為20公斤,電動輔助單車最重25公斤,限速每小時25公里,另外需設有白燈前燈,紅燈後燈,有效刹車系統及警報儀器等。政府建議,工具須經由認可機構評估是否符合技術及安全規格,並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政府又建議先開放有完善網絡及交通環境的指定單車徑使用,視乎成效檢討開放更多合適單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