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需符合速度、重量、大小等限制,以及安全要求,不過沒有列明哪一種工具合規。運輸署回覆本台查詢表示,現時電動可移動工具質素參差,可能存有安全隱患,而使用亦可能違反現行法例,市民不應購買使用;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購買及使用出產時獲得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運輸署又表示,生產商或代理會為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型號,安排認證及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執法人員掃描二維碼,便可知悉有關工具的資料,從而打擊非法使用。運輸署正與生產力促進局進一步制定認證制度細節,並諮詢相關持份者。

李耀培:應規管進口商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認爲,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沒有白燈前燈,紅燈後燈等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市民亦不可以加裝任何裝置,政府變相禁止「風火輪」在路上行駛。他相信,政府沒有列明哪一種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以在路上行駛,是要保留日後這些工具出廠時,已經符合政府建議技術和安全要求的可能性 。

李耀培認爲,立法後海關應該加強對電動可移動工具進口商的把關,確保進口的工具符合本港的建議技術和安全要求;進口商亦應該聯絡有關廠房,要求他們造車時參考本港的標準。

便攜式電動車總會:風火輪加裝前後燈可符安全要求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就認為,除了改裝煞車系統外,加裝前後燈不算改變車的機件,不會影響性能,相信「風火輪」只要符合安全要求就可以在路上行駛。文件又提到,工具須經由認可機構評估是否符合技術及安全規格,並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嚴丞翊估計,坊間大部分現有的電動車產品都沒有有關認證,要視乎政府是否批准這些電動車補做評估。

另外,署方計劃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行駛,嚴丞翊表示,雖然規定在單車徑行駛未能滿足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爲短途交通接駁工具的目的,但認同是一個開始,期望日後放寬至更多地點使用,包括西九文化區、觀塘海濱、離島等地方。